酒鬼酒亿元存款丢失案2

时间:2024/2/2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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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存争议

年末,酒鬼酒公告称,其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酒鬼酒供销公司),在农业银行浙江省杭州市华丰路支行(下称农行华丰路支行)活期结算账户1亿元现金被盗取。上市公司随后报案,警方介入后以合同诈骗展开调查。但当事人各执一词。

  “在这个以资金促销的链条中,各方都能获得各自利益,这原本是借款协议,最终却被定性为诈骗。”年6月5日,南京人罗光在狱中写下民事诉讼的答辩材料,仍然不承认自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此时,他因为卷入酒鬼酒亿元存款失踪案,已经在狱中被关四年有余;此前的刑事判决结果意味着还有九年的牢狱时光等待着他。

  罗光曾是南京金亚尊酒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今年63岁,退休之前是南京烟酒公司的高层,与酒鬼酒供销公司相识多年。年底,他以资金掮客的身份,与酒鬼酒供销公司总经理郝刚,协商资金合作。

  这种合作通常涉及四方主体,分别是资金方、中介方、贴息方(即实际的资金使用方)、银行。具体来说,酒企把富余的资金拿出来放贷,获得高额利息回报;中介方牵线搭桥,赚取中介费;贴息方多是需要资金的民企、私企老板,承担最终利息成本;银行完成账户开立,以此完成存款任务。

  这样的业务链条看上去可谓是共赢,但其中藏匿着诸多风险。据一位酒企法务人士透露,大部分大酒企都是上市公司,每年都会看到账面有上亿元资金不明去向,酒企要对这部分“失踪”存款计提坏账准备。“十有八九是因为这种资金生意受损”。

  酒鬼酒总公司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在中国白酒行业中,以“洞藏文化酒”的首创者自居,年净利润为1.76亿元,是当地纳税大户。

  从身份上看,罗光是最清楚事件前因后果的人。据其供述,他分别与资金方(酒鬼酒供销公司)、贴息方(杭州皎然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寿满江和浙江世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沛铭)签订“背靠背”协议,形成了“酒鬼酒供销公司-罗光-贴息方”的合同链。

  最终,酒鬼酒供销公司收到寿满江支付的万元“砍头息”,年化收益约13%,这显然远远高于普通的定期存款利息回报。另外,链条上的多个中间人总共从贴息方获得了好处费万元,因此贴息方实际的融资成本超过年化40%。

  罗光等人强调,酒鬼酒供销公司对于资金要从银行账户转出是知情的,但是碍于母公司酒鬼酒是上市公司,要隐蔽操作,所以不直接出面与资金需求方接触。贴息方自己想办法把资金转出,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而是在酒鬼酒供销公司客观配合下实施的。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湘西中院)以及湖南高院的两审都没有采纳这种说法。刑事二审判决书表示,寿满江等六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犯诈骗罪,主犯寿满江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的农行华丰路支行行长方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酒鬼酒供销公司方面无人获刑,也无人出庭;辩方律师和被告要求酒鬼酒相关人士出庭作证时,称湖南高院以“公诉人员当庭宣读了证人证言,并经控辩双方质证”为由,认定程序合法。

  酒鬼酒供销公司进一步向农行华丰路支行以及寿满江等人提起民事诉讼,主要诉求也得到法院支持。年8月9日,湘西中院认定农行华丰路支行存在过错导致酒鬼酒资金损失,要求农行华丰路支行支付.67万元,及与被告寿满江、陈沛铭等五人连带承担利息损失。

  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对此提出异议。“这份判决的事实认定违背客观事实,对酒鬼酒供销公司自身的过错及责任未予查清,我们已经向湖南省高院提交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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