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乘电动车逆行身亡驾车人父母被判赔31

时间:2016-4-2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电马儿搭人逆行出车祸,双双去世

■天府早报赵雨欣

逆行、违规载人,电动车驾驶员与乘客均死亡昨日,天府早报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得悉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搭车人宋某的父母,将驾车人刘某的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65万元。终究法院判定,宋某自行承当10的,而刘某的父母在继承刘某遗产范围内,支付原告31万余元。

两人去世了双方父母闹上法庭

2012年12月20日,刘某骑电动自行车搭乘宋某,违背交通规则逆向行驶,与相对方向代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刘某、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警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承当事故的主要,货车驾驶人代某承当事故的次要,电动自行车乘客宋某不承当事故。

事后,因对乘客宋某的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宋某的父母作为原告,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的父母、货车驾驶人代某和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6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交警部门做出的事故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因逆向行驶、全国最好的白癜风医院违规超儿童白癜风症状员搭载乘客,应当承当事故主要。代某超速超载驾驶货车,应当承当事故次要。乘客宋某虽然对交通事故的产生没有,但其搭乘不得载人的电动自行车的行动存在错误,且该错误行动与其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死亡具有因果关系,故宋某对本身遭到的伤害应当承当相应。

搭车的宋某自行承当10

综上,法院判定宋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中产生的损失,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承当55赔偿,货车驾驶人代某承当35赔偿,宋某自行承当10。终究法院判决刘某父母在继承刘某遗产范围内,支付原告31万余元;代某赔偿原告11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10万余元。

法官提示

违规搭乘不得载人的电动车、摩托车具有极大风险。乘客如果在此类交通事故中受伤,应对本身所受伤害承当相应的。法院在审理时,会斟酌该,并结合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从而做出划分。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fjpx.com/jbzd/1057.html
------分隔线----------------------------